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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8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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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该制度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采取措施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由这些法人控制的其他法人、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倾斜的法人。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个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组织的高管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赁资产、签订管理合同、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研发项目转让、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共同投资等可能导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行为。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决议需得到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也应回避表决,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无论数额大小,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关联交易,监事会有权进行质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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