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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集团: 天茂集团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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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茂集团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益谦、陈大力、龙飞,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姜海华、张晓苗、胡兵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指出,所有候选人均已获得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益谦、陈大力、龙飞,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姜海华、张晓苗、胡兵,均未违反《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经验和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并建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审查意见于2024年8月12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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