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4年8月制定))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细则以规范网络投票过程并保护投资者权益。该细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的网络投票服务。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所有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且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
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明确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并在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还需在网络投票开始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
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上午9:15至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了总提案,股东对总提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时,网络投票系统会对两者的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对于需回避表决或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这些股东的投票。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并最终形成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本细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