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 发行人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进行本次发行。
- 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发行人的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香港光膜,实际控制人为唐英敏、唐英年。
- 发行人股本变动情况,包括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及上市后的股本变动。
- 发行人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 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 发行人主要财产包括不动产权、租赁使用权、知识产权等。
- 发行人重大债权债务情况。
- 发行人组织机构健全,运作规范。
-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法律规定。
- 发行人税务、环保、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等方面合规。
-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
-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引用的法律文件内容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