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等职权。 第三条 公司特定的对外担保行为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五条 规定了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第七条 股东会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第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十一条 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十三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六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第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第十八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召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会议通知中指明的其他地方。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六章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四十四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四十五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六条 关于征集股东权利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五十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 第五十一条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七章 股东会纪律 第六十五条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第八章 休会与散会 第七十二条 大会主持人有权根据会议进程和时间安排宣布暂时休会。
第九章 股东会决议的公布和执行 第七十四条 股东会决议应当及时向股东公布。 第七十六条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规则。 第八十二条 本规则的修改由股东会决定。 第八十三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