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该制度明确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最终由股东大会决定。
-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主体资格、执业资格、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条件。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 选聘过程中需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多个方面。
- 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不得超过15%,而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0%。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年。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并需详细说明原因。
- 公司需妥善保存选聘相关文件资料至少十年。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