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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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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为2024年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公司已依法召开了上述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一系列议案,包括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议案。此外,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及相关议案。所有议案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表决,其中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得了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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