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曹连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锦程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增持计划,自2024年2月7日起6个月内,增持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拟合计增持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曹连英女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8,906,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王锦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74,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增持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6,427,0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13%。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披露本次增持结果公告。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