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 兆威机电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兆威机电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
- 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 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 本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