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15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海泰科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及安徽省合肥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 482.23 万元及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全部用于本项目。此议案已获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