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纬新材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保证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治理结构,规范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工作,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 - 董事长为固有委员,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委员会在任期内可根据需要调整委员。 - 下设可持续发展工作组为委员会日常运作与合规履职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对重大投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ESG相关政策、目标、策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审议重大ESG管理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 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方式举行。 - 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非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 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五章 附则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