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 万朗磁塑为依法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 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69人。
-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万朗磁塑A股普通股股票。
- 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 拟持有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26.2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8548.30万股的2.65%。
- 管理模式为持有人会议是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日常管理机构。
- 已经履行的法定程序包括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并通过相关议案。
- 尚需履行的法定程序包括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公告法律意见书。
- 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
- 尚需履行的信息披露包括公告法律意见书、披露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条款、公告获得标的股票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