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并于2024年8月6日召开。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5人,代表股份203,735,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558%。
-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补选李猛龙、康莹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龚巧莉、蔺怀华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钟志刚、梁承瑞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