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4)第340号))
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内西顺城街 46号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亚评报字(2024)第 340号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七月五日
声明 为使评估报告使用人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本评估报告,我们特声明如下: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未来盈利预测数据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评估报告摘要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4年 4月 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评估目的:确定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事宜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为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报的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范围以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报的评估明细表为准。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考虑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及满足资产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作为最终资产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总额为19,494.99万元,负债13,240.82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6,254.17万元;评估值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6,304.09万元。与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比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增值49.92万元,增值率为0.80%。
资产评估结论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4年 4月 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 ---|---|---|---|---| | 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6,254.17|6,304.09|49.92|0.80%|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中描述的资产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假设条件、特别事项及使用限制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 2024年 4月 30日起一年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