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景旺电子关于实施“景20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81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 20转债 债券代码:113669 债券简称:景 23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景 20 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4年 8月 12日 - 赎回价格:101.459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 8月 13日 - 最后交易日:2024年 8月 7日 - 最后转股日:2024年 8月 12日 - “景 20转债”将于2024年 8月 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持有的“景 20转债”可以选择在二级市场交易、转股或将被强制赎回 - 强制赎回可能导致较大投资损失 - 提醒“景 20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 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4年 6月 24日至 2024年 7月 16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2.58元/股的 130%(即 29.36元/股),触发“景 20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景 20转债”全部赎回。
赎回价格计算公式为:IA=B×i×t/365 -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 1.5%;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年 8月 2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 8月 1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 355天。 -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5%×355/365=1.459元/张。 -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459=101.459元/张。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所得税,税率为20%,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167元(税后)。 - 居民企业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1.459元(含税)。 - 合格境外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可转债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 101.459元(含税)。
赎回程序: -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赎回提示性公告。 -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年 8月 13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景 20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 公司将在赎回结束后公告赎回结果和影响。
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 8月 13日
交易和转股: - 截至 2024年 8月 5日收市后,距离 8月 7日(“景 20转债”最后交易日,含当日)仅剩 2个交易日,8月 7日为“景 20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距离 8月 12日(“景 20转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 5个交易日,8月 12日为“景 20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摘牌: - 自 2024年 8月 13日起,“景 20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风险提示: - 特提醒“景 20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 投资者持有的“景 20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 - 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景 20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 101.459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 - 因“景 20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83892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