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议事行为,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工作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 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及其他监事的职权、职责等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 -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筹备 -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日期、议程和议题由监事会主席确定。 -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定期报告等。 - 第七条 在特定情况下,监事会应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 第八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提前通知全体监事。 -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拟审议事项等内容。 - 第十条 变更会议时间、地点或提案需提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召开 -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方式召开,也可采用通讯表决等方式。 -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的监事亲自出席方可举行。 -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 第十四条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 第十六条 监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字。 -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 -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会议届次、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 第十九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则 - 第二十条 本规则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为准。 -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都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