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国安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
-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29,738,3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7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2,025,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028%。
-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萌和杨小航均获得超过94%的同意票,当选为非独立董事。
-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