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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三: 公司章程(2024年8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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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8月))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并于2010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四条 注册名称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五条 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城区镇超前路13号。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5,371,873元。 -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使用互联网技术创造并提供新的通信服务以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信息交流与沟通的需求。 -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第三章 股份 -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包括北京昊天信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75,371,873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等权利。 - 第四十条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第五章 董事会 -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规定了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章 监事会 -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同时适用于监事。 -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职工代表组成。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的通知形式包括专人送出、邮件方式送出、公告方式进行等。 -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条件的报刊、巨潮资讯网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第二百零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 第二百零六条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进行了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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