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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奕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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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审核考核结果。 (二)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三)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7,500 万元或 2024 年-2025 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3,500 万元 |

各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 业绩完成率(R) | R≥100% | 90%≤R<100% | R<90% | | --- | --- | --- | --- | | 公司层面系数 | 1 | R | 0 |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期间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按照考核年度安排每年一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年度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保持一致。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被考核对象对自己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与人事行政部或证券投资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1. 考核结束后,人事行政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 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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