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 2024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 - 2024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 - 2024年7月13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2024年7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 - 2024年8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 2024年8月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 授予日为2024年8月2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 - 向200名激励对象授予358.10万份股票期权。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授予条件。
五、结论意见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经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