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 第四条 注册名称为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andong Jianbang New Material Co., Ltd.。 - 第五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 -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十二条 经营宗旨是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环保助剂新材料产品为发展根基,面向全球市场,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并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统一。 -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包括三(2-羟乙基)异氰尿酸酯(赛克)、氰尿酸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第三章 股份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通过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增加资本。 -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例外情况。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第一节 股东 -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与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等权利。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 - 第四十一条 对外担保行为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一定标准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 董事会 - 第一节 董事 - 第九十六条 有特定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第九十七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第二节 董事会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章 监事会 - 第一节 监事 -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特定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监事。 - 第二节 监事会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利润分配政策及其决策程序。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第一节 通知 -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的通知形式包括专人送出、邮件方式、公告方式等。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第一百八十九条 有特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 第一百九十三条 释义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