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4年8月进行了修订。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由合肥瑞纳表计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21674200463H。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420,000股,并于2021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2022年6月21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由73,660,000股增加至74,390,000股。2023年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3,902,000股。2024年7月11日,公司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33,902,000股增加至136,502,000股。公司注册名称为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位于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039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502,000.00元,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通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等。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的股份总数为5,2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为普通股。截至章程修订时,公司股份总数为136,502,000股,均为普通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增加注册资本,包括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需按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与公司治理、查阅公司文件、参与剩余财产分配等权利,同时也承担遵守法律、按时缴纳股金、不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财务预算和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公司对外担保、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等。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设有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需按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办理。公司修改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主管机关审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