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摘要如下: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5户,股份数量为4,282,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13%。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东4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500,000股,占总股本的3.3438%;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的股东1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82,370股,占总股本的0.7475%。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8月5日。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4,67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9,282,370股,占总股本的75.745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5,387,630股,占总股本的24.2549%。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包括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土光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民爆光电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股东们承诺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数量减少至75,000,000股,占总股本的71.653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至29,670,000股,占总股本的28.3462%。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