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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坐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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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在审阅了相关文件并对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后,认为:

  1. 新坐标为依法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 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况,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3. 参与人员为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关键人才,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78人。

  4.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新坐标A股普通股股票,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6.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1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08%,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单个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7.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设有管理委员会,监督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8. 公司已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9.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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