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庚星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编号为浙六和法意(2024)第1280号。意见书指出,尽管庚星股份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满足法定条件后,自行召集了此次会议。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包括罢免多名董事和独立董事在内的多项议案,同时选举产生了新的董事和独立董事。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16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1232%。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和程序以及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