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为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确认了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指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于2024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多家报纸上发布了会议通知,提前15日告知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信息。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在江苏省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枫科技园B4栋西侧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3,008,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06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的议案与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未发生修改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