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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石控股: 公司章程(2024年7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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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7月))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4年7月修订。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由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注册资本为96,388.4336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企业总部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广告业务等。公司股份总数为96,388.433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可采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发行股份,同种类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包括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公司可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股东享有股利分配、参与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等权利,同时也承担遵守法律、缴纳股金、不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公司设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等。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等业务。公司通知可采取专人送出、邮件、传真、公告等方式进行。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需依法进行。公司解散时,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相关职权,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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