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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格光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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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沃格光电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等。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4年8月21日届满,解除限售比例为30%。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8.14亿元,达到了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16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优秀)”,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本次共有1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1万股。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公司还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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