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指出,盛屯矿业在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期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时控制权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的行为,导致2021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359,367,524.96元,多计利润总额193,721,431.46元;2022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84,148,951.76元,少计利润总额139,092,957.04元;2023年半年报少计营业收入78,188,326.37元,少计利润总额22,956,876.80元。2024年4月23日,公司已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基于以上违法事实,厦门监管局拟对盛屯矿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张振鹏、陈东、翁雄、周贤锦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措施。公司判断,此次事件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已进行自查自检并进行了更正整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知识和会计准则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