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升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通过召开会议进行议事,董事应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各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包括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和股东资料管理。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拥有包括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利润分配、高管聘任等在内的多项职权。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包括2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六年后的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包含会议日期、地点、提案等内容。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可能被建议撤换。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需过半数通过,对于特定事项,若出现平票,可修改提案后重新表决或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记录需包括会议详情、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由与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为十年。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