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自上市以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计划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特此披露近五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处罚。然而,2021年8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下发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16号),原因是全资子公司吉林怡达化工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收到《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信息,直至完成整改后才进行披露,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近五年内,公司还收到了三次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分别涉及光刻胶或半导体产品生产研发情况、吉林子公司收到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以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公司均按要求进行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