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中指出,三鑫医疗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共计118人,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实控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829.565万股,约占当前股本总额的1.60%,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此外,意见书还详细阐述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条件、调整方法和程序等内容,并确认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后续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最后,意见书强调了激励计划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认为其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