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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航空: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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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监事会行为准则和责任。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公司及员工权益。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负责人。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应具备与股东、职工沟通的能力,坚持原则,具备法律、财务专业知识。特定情况下,不得担任监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个人负债等。监事享有知情权、表决权、提议权等,需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保守秘密。监事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监事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定期报告、监督高管行为等职权。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审议相关报告和议题。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董事、高管的违法行为提出解任建议。监事会议事以会议形式进行,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会议通知、提案征集、会议记录等有详细规定。监事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决议违反法律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监事需承担责任。监事会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记录。监事会议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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