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根据该意见书,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包括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及2019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决议,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4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1,509份的议案。此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及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