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和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审计委员会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控制度和重大关联交易等。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其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临时会议在必要时召开。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该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