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邵振安))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邵振安发表声明,表示他已充分理解并同意被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邵振安声明自己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5年以上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他确认自己的任职资格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要求,包括《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等。邵振安还声明自己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且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而被解除职务。他目前兼任的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3家,在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且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邵振安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果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形,他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