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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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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包括:

  1. 调整与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自2022年10月至2024年7月,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包括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等。2023年10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2024年7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3名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49%,回购价格为7.11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5,051,655元,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3. 结论意见:律所认为,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回购注销行为已取得必要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依法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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