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都"或"公司")已决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此决定基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针对3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可行权但自愿放弃行权的15,360份股票期权。这一行动得到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审议通过。公司认为,此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确认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必要批准和授权,且注销原因及数量的确定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