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批准与授权: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调整事项: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再参与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36人调整为35人,授予数量由1,434.50万份调整为1,420.05万份。
授予事项:确定2024年7月25日为授权日,以5.84元/股的价格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1,420.05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还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