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修订))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事前审计和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委员会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审核财务信息,审查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检查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及财务报告程序,审核重大关联交易及资产处理事项,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组的工作,以及处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涉及财务部和审计部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提供公司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工作报告、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对外披露信息情况、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等资料。审计委员会还需对这些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此外,审计委员会还负责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本年度拟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