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修订))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提升核心竞争力,优化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委员之一,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辞职或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需增补新委员。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委员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方式,工作组负责人及必要时的其他人员可列席会议。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需保存至少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提供相关资料,评审后向委员会提交提案。本细则未尽事宜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