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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聚热能: 力聚热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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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力聚热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在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茅坞路9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公司声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不对注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保证,也不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投资者需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公司上市目的是提升治理水平、企业形象、融资渠道和吸引人才,稳固在真空热水锅炉行业的领先地位,开拓蒸汽锅炉业务,实现成为国内工业锅炉领域龙头企业的目标。公司已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治理结构。

本次融资旨在扩充产能规模、提升技术实力,突破产能瓶颈,满足市场需求,巩固公司在工业锅炉行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募集资金153,618.65万元,其中133,618.65万元用于“年产3,000台套高效低排热能装备未来工厂”项目,剩余2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2021年至2023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79,351.97万元、98,384.50万元和120,442.5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393.70万元、15,218.44万元和23,392.35万元。

本次发行股票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为2,2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40.00元,发行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发行后总股本为9,100.00万股。

公司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报告期内,税收优惠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7.20%、23.20%和18.85%。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存在欺诈发行情形,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还承诺加强募投项目监管,加快投资进度,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制定了适用于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承诺严格执行,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承诺,若违反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公司制定了产品质量控制制度,包括《库房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和《销售管理制度》,报告期内,产品质量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除已披露的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因质量问题被消费者投诉、举报、起诉的情形。

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33,384,995.41元,应收账款为202,338,553.46元,存货为577,444,748.27元,流动资产总计1,394,097,028.20元。非流动资产中,债权投资为342,426,958.32元,长期股权投资为15,621,900.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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