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确认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6.8638%,反对票占12.9292%,弃权票占0.2069%。中小股东同意票占其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