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蒋炯文))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蒋炯文声明,他同意被提名成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承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蒋炯文表示,他拥有上市公司运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至少五年的相关工作经验,且将在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他确认自己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包括《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蒋炯文还声明,他没有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未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且过去十二个月内未曾有上述情形。此外,他没有不良记录,包括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且在过去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而被解除职务。蒋炯文确认,他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且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他已经通过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了任职资格核实。蒋炯文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果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形,他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声明日期为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