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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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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宏股份”或“公司”)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了法律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进行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调整事由: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导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542元/股调整为12.461元/股。
  • 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7月8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 归属条件: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归属的情形,且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达到了归属条件要求。
  • 归属人数及数量:71名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4.172万股。
  • 作废情况:45名离职激励对象及2名绩效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共计108.57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公司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按照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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