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7月))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的实施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至少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战略规划与投资部负责提供会议相关资料和支持。委员会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提前发出,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议事与表决程序要求三名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形成后,需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生效,保存期为十五年。此外,委员对未公开的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实施细则自2024年7月2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