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复星医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以适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废止的《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最新规定。修订内容涉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对照已在公告中列出。此次修订不涉及类别股东会相关规定的调整,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要点包括: - 删除已废止的《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的相关依据。 - 根据新《公司法》调整公司投资规定。 - 删除涉及《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失效规定。 - 修改清算组在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的处理流程。 - 更新公司财产清算后的报告和注销流程。 - 调整清算组成员的责任规定。 - 简化和更新股东会通知、提案和代理人的相关规定。 - 调整会计师事务所辞聘的报告要求。 - 更新通知发出的形式和方式。 - 简化公司合并或分立的程序描述。
此外,公告还提及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以及因部分章节或条款删减而需对其他章节序号、条款序号以及援引条款序号一并作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