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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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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相关规定,对兴化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兴化股份向包括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内的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了223,325,06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增股份于2024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股份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4日,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23,325,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983%,涉及12名股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保荐人认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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