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威迈斯: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 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3年7月26日在科创板上市,发行42,100,000股,总股本为420,957,142股。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份,涉及21名股东,共计159,457,493股,占总股本的37.88%。
  • 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将于2024年7月26日起上市流通。
  • 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发生变化。
  • 限售股股东已作出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等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59,457,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8%,包括战略配售股7,151,233股和其他限售股152,306,260股。
  • 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6日。
  •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列出了各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和剩余限售股数量。
  • 保荐人认为,威迈斯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威迈斯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