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保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监事会设立监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负责人。监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需在十日内召开。会议提案在定期会议前征集,临时会议由监事提议并提交书面提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事由及议题等。会议通常以现场方式召开,紧急情况下可采用通讯方式。会议需过半数监事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会议记录需详细,与会监事需签字确认。决议公告由公司证券部门负责,决议执行情况由监事会主席通报。会议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若与法律法规冲突,遵循有效法律法规执行。此规则制定、修订并解释由监事会负责。